问题 | 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
释义 | (一)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将社会办医疗机构临床专科建设统一纳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加强对社会医疗机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二)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间流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山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进一步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条件,取消第一执业地点同意的书面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书要求,简化办理程序。探索实行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协调开展京津冀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研究制定我省医师多点执业涉及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试点方案。医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多点执业医师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待遇,其所得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和执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多点执业为由,影响和限制医务人员的学术地位、职称晋升、职业技能鉴定、参加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三)支持提升学术地位。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职称评定、科研课题招标和成果评价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将公立医院接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师进修纳入培训计划。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申报认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医学高(中)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等。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职称评定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和对待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四)加强业务合作。确定一批公立医院在医院管理、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对口帮扶。鼓励公立医院通过输入管理团队、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培养医务人员等形式,参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经营,提高其医疗技术水平,形成紧密型的合作机制。鼓励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社会力量通过医院管理集团等多种形式,在明确责权关系的前提下,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 (五)支持开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适时纳入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管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