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房产过户和继承房屋过户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赠与房产与继承的区别主要是: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如果是生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的话,可以认为是赠与给子女个人,过户后房子属于受赠人一人财产。如果是去世后,子女继承财产,在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将房屋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共同继承。如果是过户只要支付过户登记的费用,要是继承的话不用支付费用。 一、如何把房子过户给2岁的子女 把房子过户给2岁的子女需要父母作为监护人,代替子女签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出具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出让性质土地证,贷款还清,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父母的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有以下三种方式: 1、赠与过户; 2、买卖过户; 3、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继承人去世,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2、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 二、指定继承人是什么意思 1、从法律角度来讲,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 2、民法典第六编继承关于自然人死后由其继承人对其财产权利和义务予以承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中的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3、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继承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是一种财产权利,通过继承实现财产的移转。 (2)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世界各国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都是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等关系为依据而确定的。 (3)继承权的实现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只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成为既得权,开始遗产继承。在实行遗嘱继承制的国家,还需要有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法律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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