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草证怎么办 |
释义 | 烟草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到烟草专卖局办证厅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2、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各级烟草专卖局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 3、实地核查,各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人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 5、审批,审批人将予以办理的申请发布领证公告,申请人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第二十一条 烟草专卖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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