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动产证赠与过户手续
释义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的相关规定,未经过户的房屋转让,不发生物权变更的法律效力,此时赠与人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如果该项赠与存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则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此时,赠与人如果不补办过户手续的,被赠与人可以请求赠与人在合理的时间内补办过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由此可知,我国的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未变更登记的,不受法律保护。签订房屋赠予合同后,当事人应该及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未过户的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所有权仍然归属于赠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由此可知,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综上所述,没有办理过户的赠与,赠与人可以收回赠与,但是如果有公证的赠与协议,不能撤销赠与,此时,被赠与人可以请求赠与人在合理的时间内补办过户手续。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13: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