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人执行死刑的过程 |
释义 | 犯人执行死刑的过程如下: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亲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执行当天才可会见,一般只给10分钟; 2、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3、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4、执行死刑完毕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5、确认死亡后,需要法警自己把尸体从行刑床上抬下,装到尸体袋中。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相关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都必须经过最高法院核准,并且由最高法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交付给原审法院执行,原审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在7日内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死刑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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