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2、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受疫情影响,经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批准,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和廊坊市2021年1月份征期由1月20日延长至1月31日。3、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4、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5、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6、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7、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8、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