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向驻华使领馆通知什么 1、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以下事项: (1)人民法院决定对外国籍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包括外国籍当事人的姓名(包括译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采取的强制措施及法律依据、羁押地点等; (2)开庭的时间、地点、是否公开审理等事项; (3)宣判的时间、地点。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九条 二、涉外案件的几项主要罪名是什么 (一)走私毒品罪 为走私毒品犯罪辩护时,建议关注走私犯罪的既未遂问题、主从犯的认定以及自首情节的认定等问题,上述问题均涉及法定量刑情节。走私的既未遂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需要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另外,会见涉案人员时应仔细梳理案件的过程与细节,捕捉可能有利于犯罪人的情况。 (二)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此类涉嫌人多为外籍华人,少数为外籍人士。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具体包括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骗取出境证件罪及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在办理该罪名时,须注意罪名的牵连,根据涉案人员的行为甄别其行为性质。 (三)逃汇罪 此罪名往往由于公司涉嫌犯罪而引起,以单位犯罪为主,外国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追究责任。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外汇数额特别巨大,一般由外管局处理后移送相关侦查机关。 (四)其他罪名 另外,其他罪名还涉及信用卡诈骗、猥亵妇女、抢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经营等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