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哪些公证事项 |
释义 |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派代表到公证处。代表人应当提出有代表权的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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