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在客观上进行了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就会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如果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或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以及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的,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