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数人承担的按份之债是什么? |
释义 | 按份之债是多数人之债,按份债权人或债务人只对自己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多数人之债可分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和共同之债。按份之债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延长。 法律分析 一、按份之债是多数人之债吗 按份之债是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和共同之债都是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指数个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只对自己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前者称为按份债权,后者称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无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同样,按份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也都无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按份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大小及按份债务人所负担的义务多少,都只限于他们各自的份额。这是按份之债的基本特征。 二、多数人之债的分类 多数人之债的分类: 1.按份之债。指数个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只对自己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2.连带之债。数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全部债务时,称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中的债权人称连带债权人。 3.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受领权的,为按份债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为按份债务。 三、按份之债的诉讼时效 按份之债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结语 按份之债是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和共同之债都属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指的是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只对自己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按份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按份债务人也无义务履行全部债务。按份之债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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