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办法是什么? |
释义 | 一、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办法是什么? 方法一:向有关部门投诉,很多在外工作的农民工怕自己惹上官司,所以也不敢轻易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其实法律从来都是公正的,对于任何人都是一样。 方法二: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在投诉过后并没有产生任何的效果的话,那么农民工朋友则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这地方一般都在人力资源管理局的附近,所以稍微打听一下就能找到。 方法三:拿起法律武器,《劳动法》已经是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劳动人民的基本权利,所以在给自己维权的路上完全可以先熟识相关的法律条文及文件,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材料的准备。 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法律依据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1、《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中也是会写明工作的具体内容以及工资金额等内容,如果说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也是属于违约行为,那么劳动者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法律诉讼等方式来追讨工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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