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打官司怎么收费 |
释义 | 法律分析:1,离婚案、劳动争议案、其他非财产案每件交纳50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400元。 3,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财产案件:1千至5万的收费率4%,再加10元;超5万至10万的收费率3%,再加510元;超10万至20万的收费率2%,再加1510元;超20万至50万的收费率1.5%,再加2510元;超50万至100万的收费率1%,再加5010元;100万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10010元。 5,申请财产保全:1千元至10万元的收费率1%,再加20元;1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52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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