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公民第一次办身份证的有效期根据年龄分为十年、二十年和长期。十六至二十五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六至四十五岁的为二十年,四十六岁以上的为长期有效。 法律分析 在我国公民第一次办身份证的有效期可能是十年、二十年、长期。根据法律规定,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拓展延伸 身份证首次申请后的有效期延长政策是什么? 根据最新政策,身份证首次申请后的有效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延长。具体的延长政策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学生在完成学业后,可以申请将身份证有效期延长至毕业后的一年;2.退伍军人可以申请将身份证有效期延长至退伍后的五年;3.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办理身份证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有效期延长至特殊原因解决后的一年。需要延长有效期的人员,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注意,延长有效期不代表身份证本身的失效,仅仅是为了满足特殊情况下的需求。 结语 根据最新政策,我国公民首次办理身份证后的有效期可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延长。延长政策包括学生毕业后可延长至一年,退伍军人可延长至五年,特殊原因无法办理身份证的人员可延长至问题解决后的一年。需延长有效期者应提前办理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延长有效期并不意味着身份证本身失效,仅满足特殊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