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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管期限短期是多少年
释义
    工程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保存,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和编制档号。工程款追讨期限为三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可根据特殊情况延长。《民法典》规定了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和最长保护期间。
    法律分析
    一、工程档案保管期限短期是几年
    档案的保存期限原则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
    工程档案(土建技术、质量、安全、经营;水暖、电气、外分包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列为永久保存;
    人事档案列为长期保存;会计类档案资料保存期应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档号编制原则:档号是存取档案的代号,排架的依据,它反映公司档案分类体系和物理位置,必须符合唯一性、合理性和稳定性要求,并能适应计算机档号编制方法档号基本结构组成是由公司标志、分类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年度号和案卷号组成。
    档案一律存放在柜内,档案按工程竣工时间分区,按工程分类,按专业分号。按先后顺序整齐存放,并填写《竣工档案登记明细表》,档案号一竣工时间一工程名称一专业一顺序号。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电子政务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的对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的长期,保管期限为10年的对应短期。
    二、工程款追讨期限为多长时间
    工程款追讨期限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结语
    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根据不同类型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和短期保存。工程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类别,而人事档案则属于长期保存类别。此外,会计类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档案的编制原则包括唯一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以及适应计算机档号编制方法的要求。工程档案应按照工程竣工时间、工程分类和专业分号进行整齐存放,并填写相应的登记明细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和10年。工程款的追讨期限为三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对此也有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参与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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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4:4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