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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庭辩论是怎样的顺序
释义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公诉人发言;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辩护;
    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6、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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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0: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