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从法院拍卖购得的房屋,应当先确定拍卖价格(即企业购进价格),再计算应计征的增值税等税和附加。企业的购进价格(法院拍卖价)就是房屋原价,交易过程中无论是否由买方负担税收及附加,其房屋都不应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