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过户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是协议离婚对方不配合过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配合证据履行过户的义务;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法院已经判决房产归属的,当事人可通过执行程序办理过户。 一、离婚车辆过户一方不配合怎么办 法院判决后,一方仍然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另一方可通过执行程序办理过户。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时充分准备有关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或相关材料,在案件审结后要等待案件判决书生效。确认案件判决生效后再去相关法院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执行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凭法院执行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去房管部门进行房屋产权过户。 二、对方在羁押期间可以提出离婚吗? 羁押期间一方要依法解除夫妻关系的可以向对方提离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指派一名工作人民到监狱见证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三、离婚后财产分割了女方不给怎么办 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女方不给的问题,首先要确定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生效后进行强制执行。在此情况下,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从对方不履行协议之日起三年。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则可以直接依据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可以依法对女方采取以下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财产,拍卖、变卖财产,搜查、强制交付、强制迁退等等执行措施,并对拒绝履行的一方给予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名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等执行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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