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卖方不配合过户的情况,首先看双方当事人是否有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如果事先没有约定过户时间或超过过户时间,那么卖方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以提起诉讼,可以申请法院要求违约方履行过户的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过户义务,买房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