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博士生导师退休年龄 |
释义 | 博士生导师导退休年龄为60周岁。 有以下情况者,可以申请延退,但不得超过65周岁: 1、年满六十周岁的博士生导师,且承担有国家及省级重点攻关科研项目(第一负责人)和近三年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对工作带来重大影响的,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本人可以提出延退申请; 2、延长退休的时间,上级审批时一般是根据本人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的结题时间而定。如需继续延长,可再次报批,但最长退休年龄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 3、省管干部博士生导师延长退休年龄,由学校组织部具体负责承办; 4、各单位申请延退的人员,提前15个月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以便办理延退手续。 办理延退手续需带如下材料: 1、本人延退申请及所在部门的意见; 2、博士生导师文件; 3、已经延退过一次的人员,第二次申请延退时需带上一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的《高级专家退休时间审批表》; 4、研究生院出具的本人指导的在读博士研究生花名册复印件; 5、科技处出具的本人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合同书; 6、已经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等同正式职工,不能提前退休。 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的材料如下: 1、职工本人档案;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职工本人退休申请书; 4、档案托管手册; 5、养老保险手册及历年缴费收据; 6、享受补贴人员需携带补贴范畴内的相关资料原件;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办理退休的流程如下: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失劳动能力的。 综上所述,博士生导师导退休年龄为60周岁,有特殊情况者,可申请延退,但不得超过65周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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