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要知道在我国对于邯郸拆迁补偿政策是怎么昂解决的 |
释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工作,其所属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财政、信访、文物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指导。 第四条市房屋征收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条例》以及省、市房屋征收方面的法规和规章; (二)研究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编制征收改造规划,确定年度房屋征收计划; (三)对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四)代市政府对邯郸经济开发区和市马头生态工业城实施委托房屋征收; (五)组织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培训和考核; (六)组建“邯郸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并履行受理、鉴定等职能; (七)组织规划、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对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中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进行认定; (八)对市中心城区三区一县(含市马头生态工业城和邯郸经济开发区)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和备案; (九)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的征收机构以及评估机构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牵头各县区征收部门对违法征收行为实施监管和处罚。 第五条县(市、区)级房屋征收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工作; (二)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三)组织对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组织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组织对被征收人房屋的认定; (四)按有关规定选评评估机构; (五)负责征收补偿费用的监管和使用; (六)负责组织和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房屋征收,并进行监督; (七)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邯郸经济开发区、市马头生态工业城可以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接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再委托其它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七条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应当经市房屋征收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九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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