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违法占地建房行为,首先要调查取证,进行核实。对确属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同时,向被处罚人交待权利,被处罚人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取行政诉讼;也就是说,被处罚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也就是说,农村居民个人需要建房,首先应由自己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后,再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才能进行建设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