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抵押房产向个人借款有效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抵押房产向个人借款有效。抵押合同签订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设立,抵押行为生效。抵押财产包括建筑物、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借贷房产抵押生效的条件是: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且非债权人原因造成。即使债务未届期,特殊情况下抵押权人也可实现抵押权。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抵押房产向个人借款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抵押房屋向个人借款时,如果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就设立,抵押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借贷房产抵押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 2、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价值减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的特殊情况下,即使债务并未届期,抵押权人也可以实现抵押权。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抵押权人不得实现其抵押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房屋向个人借款时,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行为有效。借贷房产抵押生效的条件包括: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且非因债权人原因造成。根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即使债务未届期,抵押权人也可实现抵押权。然而,若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原因造成,则抵押权人不得实现抵押权。请注意,以上为一般情况,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和案例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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