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需要哪些必备条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发起人数量、股本总额、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公司住所、名称和组织机构、以及制订公司章程并经过创立大会通过等。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要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2.全体发起人需认购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需符合法律规定; 4.需拥有公司住所、名称和组织机构; 5.发起人需制订公司章程,并经过创立大会通过。 拓展延伸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需要通过哪些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需要通过以下决议: 一、选举董事会成员; 二、选举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公司章程; 四、审议公司注册资本; 五、审议公司设立费用; 六、选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七、选举董事会秘书; 八、通过公司章程的修改; 九、通过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十、通过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决议;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选举或者更换公司经理;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创立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大会,其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在创立大会上,股东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审议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设立费用、发行股票或债券等事项,从而推动公司成立并开展经营活动。 结语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满足以上五个条件。发起人需至少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且全体发起人需认购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需符合法律规定,需拥有公司住所、名称和组织机构。发起人需制订公司章程,并经过创立大会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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