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政府专项债券 |
释义 | 专项债券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政府专项债券主要风险如下: 1、利率风险:政府专项债券的利息率是固定的,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就会使其相对收益率下降; 2、信用风险:由于政府专项债券是政府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或财政承诺的国债,因此其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但如果政府经济实力出现严重问题,还是会对政府专项债券造成信用风险; 3、流动性风险:政府专项债券是一种长期的固定收益产品,如果投资者需要提前赎回或转让债券,可能会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市场风险:政府专项债券在二级市场上交易,价格波动受市场需求和供应变化的影响,存在市场风险。 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通常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发行,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或银行申购。具体流程如下: 1、发行方案制定:政府制定专项债券项目的发行方案,包括募集金额、发行阶段、期限、利率等; 2、竞价方式确定:政府确定专项债券项目的发行方式,一般采用多轮竞价方式; 3、投标:投资者在招标期内提交投标书,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 4、发行结果公布:发行人根据投标情况确定中标者并公布发行结果; 5、债券发行和交易:中标者按照发行结果要求认购债券并支付认购款,发行人将债券发放给认购者。债券在发行之后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 综上所述,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在我国已经成为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和科技创新等领域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安全的固定收益投资选择,并且可以帮助企业和项目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法律依据】: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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