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流程: 1、准备好申请人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准备好申请人本人的《医学出生证明》。 3、准备好申请人和父母的户口本及户口本有记载页面的复印件。 4、如果申请人和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话,需要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给开具申请人和父母的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5、带上以上材料到申请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递交材料。 6、向申请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递交材料后,由公证处工作人员给您开具《亲属关系公证书》用以证明申请人和父母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