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刑法第82条是什么罪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假释制度,适用于被判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是在一定刑期执行后,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和情况,以条件方式提前释放的刑罚执行方式。假释程序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犯罪分子,裁定予以减刑。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不是罪名的规定,是对假释的相关规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相关规定为,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法定程序如下: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拓展延伸 刑法82条的罪名及相关法律解释 刑法82条规定了一系列罪名,其中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私自占有、使用或者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非法获取其他利益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私自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82条的规定,对于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公共财物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假释制度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该制度要求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并表现出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不再危害社会,方可被附条件地提前释放。根据法定程序,减刑建议书应由执行机关提出,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犯罪分子进行减刑裁定。刑法第八十二条还规定了一系列罪名,如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等,以保护公共财物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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