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类: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 上海 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 技术合同 第一完成人。 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 合伙人 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 社保 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 工资 3倍,且缴纳 个人所得税 累计达到100万元。 以上是申请上海户口条件 法律客观: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协调街镇,选择在本派出所辖区内实有地址设立社区公共户。 一个派出所设立一个社区公共户。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六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签发个人户口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