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代表人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在中国民事与行政诉讼中,一般指十人以上)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我国的诉讼代表人制度,是以共同诉讼制度为基础,并吸收了诉讼代理制度的机能。 以共同诉讼制度为基础,是指诉讼代表人所进行的诉讼应当符合共同诉讼基本条件,如果所代表的当事人不能作为共同诉讼人,也就不能在诉讼中推选代表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 一、民事诉讼怎么和解 民事诉讼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解: 1、诉前调解,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人民法院,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2、立案调解,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 4、书信、网络、短信等方式调解; 5、社会化调解,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6、开庭调解,在开庭审理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 7、送达调解,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充分利用与当事人接触见面的时机,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二、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范围是什么? 挂靠关系中的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作为共同诉讼人 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个体工商户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应作为共同诉讼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被告。 3、个人合伙中的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此种情形必须与合伙组织相区别。 4、企业法人分立的,应以分立后的法人为共同诉讼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等关系中出借单位与借用人应为共同诉讼人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因为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等实际上是借用了一个法人的名义,此时,出借人与借用人之间必然形成了一种不可分的权利义务关系。 6、保证关系中的共同诉讼人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根据该条文,在当事人对保证责任形式未作出明确约定时,即推定为一般保证责任。 7、继承关系中未一同起诉的其他继承人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在继承遗产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当然,如果未共同起诉的部分继承人就所争议的遗产享有遗嘱继承权,则享有遗嘱继承权的继承人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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