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
释义 | 个人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该满足经过对方同意,并用作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并有证据证明借款用处为真实情况。 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钱,当债权人起诉时,什么情况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据上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认可该借款的; 2、所借的钱是为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 此处需要注意: (1)“为了”两字表明了借钱目的,只要当时借款时将借钱目的表明或记载在借据上即可,至于最终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并不重要。 (2)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所借的钱数额较小,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常理即可。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 此处需要注意: (1)需要债权人提供证据来证实。 (2)可以是大额借款,也可以是生活中对大额消费的挥霍行为。 (3)共同生产经营,一般表现为共同成立了公司、个体户等,或者共同投资以及购买生产资料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夫妻共同债务一旦形成,即使债权人起诉时双方已经离婚,甚至是离婚协议约定了此债务仅归借钱人一方,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也应该承担此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偿还?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财产清偿,如果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适当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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