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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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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