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条件如下: (一)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 (二)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 (三)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四)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一、债务免除的性质是什么特点是什么 债务免除的性质: 一、免除是契约; 二、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 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二、债务免除的效力有哪些呢 1、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 因使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 2、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权利 如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其债务人的债务,而以之对抗质权人。 三、债权人放弃债务的成立条件是 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成立要件有: (1)免除须作出意思表示。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 (2)免除须向债务人作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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