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去迁入地开准迁证明。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的条件: 1、在户口迁入地租房,可申请租房落户; 2、属于迁入地重点人才的,可申请重点人群入户; 3、在户口迁入地购房,可申请购房落户; 4、属于亲属投靠等三投人群的,可以申请三投靠入户; 5、属于迁入地人才引进人才的,可申请人才引进入户 6、随军家属也可申请入户; 7、被收养儿童可申请收养入户。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