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对传销如何处理的 |
释义 | 对领导、组织这提请逮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人员教育释放。 一、传销的人员都有案底吗 我国《刑法》中仅对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的人员规定了刑事处罚措施,因此传销组织的底层人员一般不构成犯罪,是不会有案底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传销公司员工受牵连吗 具体依据违法事实确定,不是主要负责人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对骗人人数较少的,一般予以教育,追缴违法所得。但对于其中骗入传销组织人数达到30人或者在传销组织中层级达到三级的,应当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安置教育由什么组织实施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安置教育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置教育是对特定罪犯刑满释放后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根据法律的规定,安置教育措施的对象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即将刑满释放的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由于刑罚在和罪责相当的范围内已经完成其报应和预防的任务,对于那些服刑完毕本应释放但又明显存在社会危险性的人,可以使用安置教育这种特殊的强制性措施,继续限制其人身自由,使社会公众免受其侵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