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不用自己写。在哪里居住,就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拿着暂住证去办理居住证明!注意:居住地不是户口所在地,不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所谓居住地,是长时间在某地居住,达到一定期限以上,才可以叫居住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