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介绍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释义 | 借贷介绍人不承担责任。借贷的介绍人仅仅起到一个联系、介绍的作用,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贷活动构成犯罪,且介绍人明知是犯罪还参与其中的,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一、欠条打官司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欠条见证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欠条的见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见证人仅仅只是对该次借款的一个见证,对借款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借条中的见证人可有可无的。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期限是多长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如果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具体的担保期间的,债权人有权利要求保证人在独立债务履行期到期当天开始的六个月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在合同中签订好的保证期间内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借款的具体期限是指借贷双方按照法律中的有关规定,在借贷的合同中约定好的借款具体使用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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