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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库车疫情新规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在境内5个高速出入口、4个主要公路出入口和各乡镇街道入乡入村路口分别设立检测点,对过往车载人员进行测体温、信息登记、科普宣传,对外地游客进行劝返,坚决杜绝疫情蔓延。同时,库车市严把市场关,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严禁活畜交易,并对公共场所、车站、商店、集贸市场、医院、宾馆、餐饮点等进行规范性消毒。还将图书馆、景区、影剧院、网吧、KTV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全部进行关闭,暂停大中型客运车辆和长途运输,暂停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大型聚集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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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