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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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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