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立案。 3、法院立案之后,应当对离婚诉讼开庭审理。 4、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后,必须按照审理的情况作出正确的判决,并且按照规定向当事人宣判。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具体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缴交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2、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者承担,如果判决后双方都有责任的就按照双方责任的大小比例各自承担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