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换城市工作了,原来的社保处理如下: 1、若新单位同省,可在原单位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单,交给新单位继续交上即可。 2、若新单位跨省,可向新单位所在地提出社保转移要求,新单位会向参保地提交审核申请。通过后,将接收函发往原参保地,原参保地接收函后会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收转移的手续和资金即可。 由于换工作之前交的社保可以继续缴纳。在离职之后,原用人单位会停止缴纳社保,并依法将劳动者的社保关系转移出去,此时,如果劳动者找到新的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会依法缴纳社保。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