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