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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取消了抽逃资金罪?
释义
    《公司法》修改后,绝大部分公司可选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但仍有可能触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新修订的《公司法》实施后,依然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根据《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如未按规定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受到刑事处罚。单位犯罪时,单位将被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将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
    没有。《公司法》修改后,规定绝大部分公司可选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但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还是有可能触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所以没有取消。新修订的《公司法》实施后,确实还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拓展延伸
    抽逃资金罪是否被废止?
    根据最新的法律修订情况,目前尚未废止抽逃资金罪。抽逃资金罪是指故意逃避缴纳税款或转移资金,以逃避法律监管和税务责任的行为。该罪行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国家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然而,法律可能会随时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变化。因此,建议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动态,以获得最新的信息和准确的法律解释。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个性化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根据最新的法律修订情况,抽逃资金罪并未被废止。该罪行是为了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国家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建议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动态,以获取最新信息和准确的法律解释。如需个性化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九十四条 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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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