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没签合同能起诉业主吗 |
释义 | 物业服务合同有四种情形:一是开发商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三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单独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四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后,物业服务企业持续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形成事实上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业主自收房(收到收房通知,业主自身原因未收房,以通知的期限日视为收房)时起,即占有、使用房屋并享受物业服务,应当交纳物业费。 业主如果以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一、物业合同的注意事项 下面是签订物业合同是应该注意到的一些细节: 1、物业公司所管理的物业类型 所谓物业类型通俗地讲是指业主所购买的房子的性质,大体分为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公寓等类型。要知道不同的物业类型无论从收费标准、服务标准还是从管理标准都是具有一定的差别的。少花钱多办事当然是好的,要避免的是物业收费标准向上靠,而服务标准向下看齐。 2、收取物业费后能够提供哪些服务 正规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使用情况大多是比较透明的,但也有一些管理混乱的物业公司在收取了物业费后“不作为”现象严重。所以我们在签署物业合同时要尽量将合同细化,做到收费项目明确、违约责任清晰。另外,如供暖费、停车费等季节性、临时性收费,也要在合同中写明收费的时限和标准。 物业公司应为业主提供的具体服务请看《告诉你物业公司应为业主提供哪些服务》 3、有无不当收费 举个例子吧:一个小区中的楼座分为9层和5层两种,其中9层的楼座有电梯,而5层的楼座没有电梯,那么,收取物业费的标准就应该不同。因为住在5层楼座的业主没有享受到电梯服务,所以也不应该承担该项费用。所以,大家在签署物业合同时要根据自己所得到的实际物业服务来鉴别一下哪些是应该缴纳的费用,而哪些是不应该缴纳的费用,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4、物业服务费是否被超前征收 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有一些小区内部停车场还未建好、绿化还未铺开、有线电视也未开通,就在入住时开始征收这一部分的费用,实际上这是很不合理的。 二、业主与物业有合同吗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一-位业主都无法对服务标的全权负责。 因此住宅项目的物业合同只有开发商和业委会可以同物业公司签署。而开发商和业委会在合同中,代表了全体业主。 因此尽管没有和具体的业主签约,物业公司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管理责任;同样业主也必须要遵守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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