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所需的具体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证过户需要以下材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交的批准文件;特殊类型的房产过户还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和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房产证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证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1、双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包含了双方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等。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产权证书、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个人房产过户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个人房产过户要准备的材料有以下这些: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权利证书。4、房屋买卖合同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若为共同共有,需要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7、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强制性过户文件。8、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房子过户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以下这些材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6)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7)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该内容由 王密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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