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 6、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7、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等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