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挂失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房产证挂失需要的手续有: 1、本人到当地房管局挂失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抵押未解除的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领取新证。 房产证挂失需要的资料有: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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