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允许科教人员和教师依法按照规定适当兼职兼薪,其中包括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所以,如果你满足上面的文件要求,以后技能在编制内工作,拿编制内的工资,同样也可以外出搞“副业”,这样是不违规的。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