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找调解的参与人都是谁? |
释义 | 参与交通事故后续调解的参与人应有: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 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一、交通事故后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索赔程序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4、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二、交通事故通常的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 2.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 三、对方全责交通费用应该由谁赔偿 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交通费、 2、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3、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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