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输液输血反应的处理流程为,如果疑似引起不良后果的,先由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然后封存的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之后再由双方共同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或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