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彩礼与三金属于共同财产么 |
释义 | 三金和彩礼是指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赠送的钱物。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非一般的无偿赠与。如果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三金和彩礼属于受赠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彩礼一般是婚前收入。根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赠与合同中只属于夫妻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离婚后彩礼能不能退 (一)什么是彩礼。这里所说的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仅仅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因此,若男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与对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必须给付,具有明显的地方习俗性的,属于彩礼。若给付的财物不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或者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而是男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彩礼的性质。应当按照一般的赠与处理,离婚时如果不是女方自愿返还,法院一般判决不予退回。 (二)哪些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1、2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实际接受彩礼的亲属)返还彩礼;否则,彩礼在离婚时不予返还。当然,如果女方自愿返还,则不受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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