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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存在哪些土地问题?
释义
    土地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可是人类的土地利用活动却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污染和破坏,土地不合理利用产生的问题威胁到人类自身的发展。据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2005年末我国人口总数达13.07亿,平均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136人,超过世界平均人口密度的3倍。然而,根据《2005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我国的耕地数量只有18.31亿亩,人均只有1.40亩,大约为世界人均耕地的三分之一,加上我国难以利用的土地资源面积大,后备土地资源潜力不足,特别是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目前我国土地资源已利用的达到100亿亩左右,占土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二,还有三分之一的土地是难以利用的沙漠、戈壁、冰川以及永久积雪、石山、裸地等。宜开发为耕地后备土地资源的潜力不大,在大约5亿亩的宜农后备土地资源中,可开发为耕地的面积仅约为1.2亿亩。现在可利用土地也已遭到不同程度的严重污染,我国的土地不论数量还是质量都已存在不可忽视的严重问题。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如下: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其他用地使用权到期可以依法办理续期。
    我国土地使用权法规有哪些
    国家土地使用权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存在哪些问题
    1、内控意识不足,内控制度弱化,对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缺乏积极性、主动性;
    2、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有的单位会计人员是一岗多职,岗位之间没有起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作用;
    3、监督考核机制不到位,内审机构大多与会计部门平行,依附于执行机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够;
    4、忽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与考核挂钩的监督机制,形成重考核,轻内部会计控制的现象;
    5、内部控制环境受其上级部门影响比较大。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中会存在哪些问题
    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此条规定,财产约定对债权人的效力是以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告知债权人的情况下才发生效力。如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债权人仍旧可以视夫妻中一方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在具体办理公证中,应当告知这个规定,如当事人只对重要的财产作出约定归各自所有,并不对所有财产作出约定,则不对债权人发生效力。夫妻双方仍旧对夫妻一方债务为承担连带责任。这对于夫妻一方有承担高额债务风险的夫妻尤为必要。但是,以夫妻财产约定来躲避已经发生的债务来是不可能的。2、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的法律后果夫妻财产约定书生效后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权归属问题发生变化。这是协议当事人都容易明白的。产权发生变化之后,基于财产的收益、处分等问题也发生变化。如银行存款的利息、房产的增值部分、股权的股息等等财产这些既不属于工资、也不属于经营所得,这些也当然的归产权人所有。这些间接后果容易被忽视,在办理公证中我们应当提示。个人财产由个人处理,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共有人的共同同意。如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处理财产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基于我国的登记制度,夫妻财产往往只登记一人名字,很多夫妻共有财产属于“隐名共有”。因此存在财产登记人在处理财产,而不是实际所有人在处理财产。如对于男方婚前房产,双方约定归女方个人所有,但是产权人名字不变更,这就造成实际所有人无法处理房产,因此在办理公证时应当提醒变更登记,达到产权登记人于实际所有人的一致。同时应当告知,按照相关规定,登记人可以处理财产,如不变更登记可能给实际所有人造成损失,也要造成实际所有人无法处理财产。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与其它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仅限于财产的归属问题,不能对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义务,及相互之间的遗产继承问题作出约定。无论夫妻约定财产共有还是个人所有,都不能规避两人之间的相互扶助义务。也不能通过约定来排斥或指定相互遗产继承问题。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适用范围及用途笔者认为,对于一般的夫妻《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比较合理,有没有财产约定无所谓。如果夫妻的财产仅仅用于共同生活或者维持夫妻的相互扶助义务,那么财产约定也没有必要。特别的情况比较适用:财产比较多,再婚夫妻,受赠财产,夫妻一方可能承担较大债务等情况。这些情况办理协议公证之后,对于夫妻内部而言容易理清夫妻财产关系,处理财产比较方便。对于第三人而言,首先办理公证之后容易被第三人确信,处理财产容易被第三人接受。最主要的是当时人过世之后避免在遗产上的纠纷。在遗产问题上,下一辈继承上一代问题上很少因为夫妻财产问题分割不清。但在上一辈继承晚辈财产问题上很容易导致夫妻财产分割上理不清。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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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50:01